原标题:“新司考”报考专业门槛提高
2017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们在等候进场。资料图片/视觉中国2017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们在等候进场。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昨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公布,按照《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者需有本科及以上的法学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共收到2.8万条意见
2017年被称为司法考试“末年”,从今年起,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报考条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今年2月5日,司法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负责人称,截至3月7日,司法部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
记者注意到,此次正式发布的《办法》对于报名条件的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同。即报考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从根本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办法》还考虑到新旧衔接问题。即第二十二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对于报考条件,司法部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而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则有利于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根据司法部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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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禁止报考
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方面,《规定》还明确了禁止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考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处理,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都不得报考。
此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根据此前的文件精神,《办法》规定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司法部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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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考试大纲近期出版发行
在考试内容和方式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其中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对于今年考生如何备考新调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负责人表示,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在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于近期出版发行。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司法部也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 背景
16年96万人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向来有“天下第一考”之称。司法部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
司法部负责人称,司法考试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也应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大事记
2014年1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2014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2015年6月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2月5日
司法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