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28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行政辅助类聘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生和社会人员。
2.公安辅警类聘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中专、高中学历的应届生和社会人员(特警支队聘员必须为退伍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3日上午8:30至11月5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逾期未按格式要求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联系地址: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3-3463366
(三)报名确认
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4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军事技能考试(特警支队聘员)、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两科。
各科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总分12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军事技能考试或面试。
2.笔试时间:11月15日上午
8:00-9:30《综合基础知识》
10:15-12:15 《申论》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军事技能考试
1.考试对象:报考特警支队聘员岗位的考生,按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2.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3.考试项目、实施规则和评分标准:考试项目为综合体能、组织指挥,实施规则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军事技能考试以百分制评分,8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1)非特警支队聘员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特警支队聘员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和军事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和军事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和军事技能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军事技能考试成绩×50%。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
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非特警支队聘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2.特警支队聘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0%+军事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军事技能考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军事技能考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军事技能考试内容、实施规则及评分标准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