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科员级检察官助理1名、检察技术人员1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国范围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公务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5.其他要求
检察官助理为驻明康监狱(佛山市高明区)驻所检察岗位。要求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法学、侦查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检察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电子信息、通信工程、微电子、数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有信息技术、软件研发、网络管理、信息安全或数据应用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技术器材的使用、维护、操作。
司法行政人员A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中文等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有党建或组织人事工作经验。
司法行政人员B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新闻、中文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媒体宣传能力,3年以上宣传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我院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fs-jcy@163.com。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8月20日。
2、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完整填写《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考试等证件以及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后单个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满3人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
笔试和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入围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日常表现并查阅干部档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及公示等情况,院党组研究确定选调对象,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联系电话:0757-820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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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