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根据不同职位要求选调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体范围及职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职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2月8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2月8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具体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我市市外转任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报名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8年2月8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深圳市龙岗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任现职级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3、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材料。
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各选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单位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和职位需求,经审定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选调资格和职位需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该职位选调人数3倍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保留该职位选调,结果在后续公告中发布。
4、邮寄地址: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验原件。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选调单位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其中已怀孕、已生育人员提交我市拟入户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由选调单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等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本次确定选调的人员将按此规定执行,并按照我市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市内选调的公务员按本市现行办法管理。
(二)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2月8日。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不得高于现职职务层次,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职位确定(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