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本市机关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男性人员(不含聘任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年龄27周岁以下(1990年3月30日后出生),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现任科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5.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1.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分别进行面试、笔试和考察。面试、笔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面试、笔试及考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对象;
4.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5.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考办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有意者,请本人于2017年4月6-4月21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工作时间内到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调研科(即市政府大院九号楼207室)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近期免冠红底大一寸彩照2张)及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资料和个人撰写的材料文章。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3338683,传真号码:83303982
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