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选调公务员公告(桂城司法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桂城司法所科员1名,主要从事人民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
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学历,法学学士或以上学位;
2.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3. 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 能听、说粤语。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
2.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 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的。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考生应提交《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报名材料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 (以收寄邮局时间为准)寄(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政工科。
(二)初选。由我局按岗位要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应变处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面试。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其他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后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未录取人员不另行告知。
联系电话:0757—81210917 许先生,传真:0757—81210917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2号南海区司法局政工科
邮政编码:528200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