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市轨道办)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市轨道办)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因工作需要,市国土规划局(市轨道办)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4名,主要从事工程管理、办公室等辅助服务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愿意并有能力履行辅助服务雇员义务;
3、综合素质较好,作风扎实,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佛山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者)。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工程管理服务辅助雇员1名,工程管理、交通、规划、国土等相关专业;
2、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雇员1名,中文、法律等相关专业;
3、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1名,中文、设计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文秘、网络管理、活动策划等相关工作,能提供总结、报告、设计等相关公文材料,在媒体或刊物上发表过作品;
4、土地利用管理辅助服务雇员1名,土地管理、地理科学、经济地理、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或法律等专业。
三、招考程序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16楼),联系电话:0757-82366012,联系人:宋先生。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招考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5:5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