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镇下属事业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洪梅镇会计核算中心、洪梅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洪梅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洪梅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洪梅镇投资服务中心、洪梅镇房地产管理所等6个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共招聘7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人,管理岗位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相关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管理岗位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
(6)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政府5号楼3楼组织人事办。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8日。根据招聘条件,由镇组织人事办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招聘管理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5,该岗位取消招聘;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1.笔试。
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布。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由洪梅镇组织人事办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期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其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查询。
(三)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咨询电话:88841488;联系人:谭先生
附件: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