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居)官的公告
为贯彻人才立区战略,深入推进我区大学生村(居)官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居)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我区决定于今年10月公开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居)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大学生村(居)官20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类别
本次招聘共分三类:
(一)选派生招聘。重点面向国内“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选招一批优秀毕业生到我区村(居)工作。该项工作列入本年度区人才办选派生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办法按区人才办《关于印发〈广东·南海2012年高校选派生工作计划〉的通知》(南人才办〔2012〕20号)执行。所招人员的管理办法、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管理按区人才办选派生执行。工作岗位由各镇(街道)安排至村(居)。
(二)公开招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以镇(街道)为单位,单独排名录取。
(三)定向招聘。从各镇(街道)原聘用的大学生后备干部和有两年以上本区村(居)工作经验的村(居)工作人员中招聘,以镇(街道)为单位,单独排名录取。
本公告下述各项内容仅针对“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类别,不涉及选派生招聘类别。
三、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类别: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报考所属镇(街道)的户籍。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32周岁(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定向招聘类别:
1.大专以上学历。
2.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报考所属镇(街道)的户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5.原各镇(街道)聘用的大学生村(居)后备干部(须为现职人员),或在本区村(居)工作两年以上(截止至2012年10月1日)的本区现职村(居)工作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和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不列入本次招聘人员范围。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海区委组织部与各镇(街道)共同实施。
(一)报名。报名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组织办。报考采取书面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南海组工网”(http://zuzhibu.nanhai.gov.cn/)、“南海人才信息网”(http://www.nhrc.com.cn/)或“南海一点通”(http://www.nanhai.gov.cn/)下载《南海区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居)官考试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另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粘贴的照片相同)。可委托他人报名。
(二)资格审查。各镇(街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委组织部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上午。地点:考场按镇(街道)分设,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为全区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力。
笔试后,区分“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类,由区委组织部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类别按与招聘职数1:3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面试为全区统一命题,采取演讲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区分“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类,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分类别按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不足1:1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定向招聘”和“公开招聘”类别未能招满的名额,不得调剂使用。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区、镇(街道)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组织考察后,由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各镇(街道)与大学生村(居)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岗前培训。新聘用的大学生村(居)官将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服务村(居)基层的能力及水平。
五、管理及待遇
(一)大学生村(居)官为“村(居)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属非公务员身份,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一般可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居)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二)大学生村(居)官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定向招聘类考生可不设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正式聘用待遇,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大学生村(居)官聘用后,享受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工资福利补贴,总额不低于2500元/月,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区、镇(街道)对大学生村(居)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连续两次“基本称职”或一次“不合格”者,应当予以解聘。
(五)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和组织同意的,可继续聘任。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个人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7)86337331。
附件:
1、南海区镇(街道)大学生村(居)官招聘名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