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根据《茂名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人数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聘用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2910012,通信地址: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二、体检时间、地点
安排在2012年8月19日(星期天)在茂名市中医院(地点:茂名市油城五路7号大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8月1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茂名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以上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按时间要求,带齐证件,准时抵达。
附件1: 体检对象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7日
附件2:
体检须知
一、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由体检部门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九、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