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新型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经区委同意,我区公开招聘不占村干部职数的大学生村官,每村1名,共18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选拔品德好、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促进花都区农村的发展、稳定。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对农村工作有所了解,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
5、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6、具有花都区户籍。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各村工作,原则上回户口所在镇、街。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7-19日,联系电话: 36899072。
2、报名地点:花都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书可在6月底前提供,如不能提供者,对已聘用者实行解聘),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2012年花都区招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表》。《2012年花都区招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2012年花都区招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 资格审查
1、由花都区委组织部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2月22日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4日。地点:花都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时事政治、党的农村方针和政策、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农村有关的专业知识等。试题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笔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2月26日9:00时—11:30时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3月3日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面试
以镇、街为单位,按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农村知识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为2012年3月7日(星期三)—3月9日(星期五),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3月15日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工作由各镇、街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任前公示
各镇、街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综治、计生等情况,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各镇、街公示5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或署名检举揭发被公示人员的存在问题且线索明确、事实清楚的,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则不予受理。
(七)决定任命
根据公示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镇、街集中讨论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公开选拔聘用大学生村官全过程在3月底前完成。大学生村官采用聘任制,聘用期一般为三年。每年由镇、街和村联合对聘用干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经考核合格,由镇、街和村研究决定可进行续聘,但被聘用的时间不得超过6年。各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出现空缺时,要经过有关程序,由区、镇、街组织应聘者进行统一考试,重新招聘。被解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宜参加今后的大学生村官竞聘。
四、薪酬待遇
大学生村官的工资按每人每月2200元的标准核发,由市、区、镇(街)和村负担分承。其他社保、医保福利待遇由镇(街)财政解决。
五、管理服务
(1)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2)各镇、街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等情况。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签订《劳动合同书》,做好工资补贴、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做好他们的续聘、解聘等工作。
(3)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安排布置工作任务,使其有效参与村内有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