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区城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惠城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惠城区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二、报考条件
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志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惠城区生源(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在现惠城区辖区),2010年和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三、福利待遇
参照惠城区社区工作站人员福利待遇标准,实行财政供给。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报名办法
报考者按招考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式两张,于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到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政府139室,联系电话:2386139)报名。每位考生交报考费80元。
五、录聘程序
(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2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确定,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数的,以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政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
(四)聘用。通过招考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告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用,逾期作弃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具体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惠城区委组织部和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中共惠城区委组织部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