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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速看!2024广东省考14个常见的报考问题答疑
http://www.gdgwyw.com       2023-07-2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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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能否报考2024年广东省考相信不少小伙伴还有疑惑,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com)汇总了14个常见的问题解答,提前做好了解!


  注意:以下内容参考2023年广东省考政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1.学历有何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以外的职位。


  3.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42个县(市、区)的职位,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详见原公告)。


  5.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6.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7.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9.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如何界定?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是指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7个地级市。


  北部生态发展区是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5个地级市。


  10.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地级市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同时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1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2.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23年1月10日(报名首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3.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1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21、2022年毕业的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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