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发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38人。其中,企业人才需求493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445人。
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mzyjrczp2022/)进行注册报名。
(二)企业。
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优惠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 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 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配偶安置。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五)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