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考生备考常识,要将法律常识当做重点复习对象。本文,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com)就整理了10个必会的法律常识,备战201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的你可以收藏学习。
一、2018宪法修正案
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增加: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
我国民族政策的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五、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体
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2.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2.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七、刑罚
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我国的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八、刑法修正法案(十)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行政处罚的种类
1.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人身罚:行政拘留。
5.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十、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 等;国家公祭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