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时事  >> 考试公告   
考试公告
广东省考申论中让人头疼的“分类”,怎么破?
http://www.gdgwyw.com       2017-09-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申论概括题中经常出现需要分类的题目,很多同学看到完美的参考答案,再看看自己零零碎碎的文字,总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捶胸顿足的感觉,其实,分类并不难,切误被妖魔化、套路化。


  申论中让人头疼的“分类”,怎么办?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com)为你进行简要的解答。


  什么叫做分类?


  分类即按照事物固有的本质属性划分类别,同类合并、异类罗列,使事物更有规律性。通俗地说,在申论中,分类即在呈现每条答案时,前部分要有总括性的部分,后部分需具体阐述,即形成“总-分”结构。此处总结的部分,即为划分的类别。


  哪些题需要分类?


  并不是所有的概括题都需要分类,如果题目中仅仅出现“概括”、“指出”、“提炼”等动词,宾语为问题、原因、影响、措施等要素,那么一般不需要分类,将提炼的要点进行整理即可,删去重复的要点,将属于一方面的要点进行合并,分条罗列。


  但是,若题目中出现“分类”、“归纳”等动词时,那么就需要分类了,需要将所提炼的要点进行整理,在每条答案前加上总括性的话语,形成“总-分”结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类似“概述”、“简述”等动词,即需要在概括的基础上加以陈述阐释,所以答案的呈现也应为“总-分”结构。


  如何进行分类?


  很多同学一看到需要分类的题目,就思考着按照主体分,如政府、企业、个人……,还有按照主客观分,即主观因素,客观因素……,还有按照时间分,如1月,2月,3月……,这些分类方式在申论中太固化,往往误导考生形成套路化、模板化的答案。


  正确的做法是:回到材料中去提炼加工,以材料为准,根据所要提炼的要素本身进行分类,做到类别与类别之间的要点不重复、不遗漏。举个栗子:


  【例】“给定资料3”是F市实施心理健康促进项目的工作大事记,请据此对F市所做工作进行分类总结。(15分)要求:分类合理,内容全面。不超过200字。【2014年国考市地级】


  此题明确要求“对F市所做工作进行分类总结”,很多同学失分严重,问题在于思维固化,主观按照时间、主体进行分类,导致得分偏低。我们应该回到材料中,以F市所做工作本身为出发点,即寻找F市做了什么,属于一方面的划为一类,形成“总-分”结构。参考答案如下:


  1.建立实施心理健康工作的组织机制。成立领导组,召开会议,制定方案,部署工作。


  2.推进实施心理健康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建立心理咨询室等疏导场所。


  3.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咨询活动。建立心理干预网络,开通热线,开设心理课程。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利用报纸专版、广场活动等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培训,信息公开。


  5.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的建设。招聘专业人才,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本答案中,“组织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咨询活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词均可从材料中提炼归纳出,能够清晰说明F市所做的工作有哪些。如果按照时间顺序或按照主体进行分类,所分的类别就不是F市所做的工作,而且势必会有重复的要点。


  申论中那些看似晦涩的“分类”,需要我们通过做题来感受它的美好,比如上面的例题,如果同学们能够完美攻破,相信你的成就感、快乐感、满足感会蜂拥而入。


  总之,申论中无论何种题型都需要回到材料中去提炼加工,切勿一味依赖所谓的“套路”。随着考试难度和灵活性的增加,方法越固化,答案就越套路化,考生切勿陷入误区。我们真正需要做的是,潜心静气做申论真题,提高精准审题的能力、从材料中提炼要点的能力,不断积累语言、积累素材、锻炼思维,方能卓有成效。希望,你能遇见申论的美好!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