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时事  >> 考试公告   
考试公告
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解释
http://www.gdgwyw.com       2011-05-0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一、本次公开招考的时间如何安排?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5月6日发布招考公告,5月7日上午10:00至5月17日下午17:00进行网上报名,5月25日10:00至5月27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5月28日笔试,6月8日公布笔试成绩,6月10日至11日资格初审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评,6月15日至16日面试,6月19日体检。

 

  二、哪些人员可以按照深圳户籍报考?在资格初审时应相应提供什么材料?

 

  职位户籍要求为“市内”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深圳户籍(含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等六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户籍,但购房入户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2.深圳院校(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应届毕业生。3.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深圳生源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国(境)外院校的人员。4.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圳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三、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毕业生,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需注意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是指毕业生与学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另外,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被学校正式派遣至深圳就业并落户后,不能再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四、“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5月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

 

  职位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到2011年5月7日,累计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五、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条件的,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六、招考对象为“不限”,但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条件的,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参加上述两个项目的人员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八、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是否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不要求。但若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则不论报考者是深圳户籍还是非深圳户籍,均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符合职位的其他条件。

 

  九、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党校学历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一、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者须依据专业目录将本人所学专业归入相应的专业类别,符合职位专业类别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十二、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若《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将根据留学人员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在资格初审现场由专门人士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资格初审时,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

 

  十三、高学历者能否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也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十四、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五、双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者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十六、“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

 

  十七、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

 

  可以。在职公务员考取本次公开招考的职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须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重新任职定级和进行公务员登记,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重新起算。

 

  十八、此次招考年龄如何计算?

 

  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5月7日。18周岁至35周岁指1975年5月7日至1993年5月7日期间出生。

 

  十九、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的时间均应在2011年5月7日之前。

 

  二十、“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是指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所在单位的职位。“所在单位”一般指市直机关、区直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等较大的机关及其直属分局、管理局、监狱或各劳教所作为“所在单位”,但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较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者不得报考该机关的职位。

 

  二十一、“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如何理解?

 

  报考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

 

  二十二、若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拟招人数的3倍时,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只要有人报考,出现这种情况的职位都将正常开考,不会被取消。

 

  二十三、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职位条件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者,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四、笔试科目及内容有哪些?

 

  本次公开招考笔试科目为两科,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A001-1101A114)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D001-1101D003)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B001-1101B090)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C001-1101C030)考《司法素质测试》,专业技术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E001-1101E002)考《专业素质测试》。

 

  需注意的是,为促使报考者了解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及聘任制改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增加对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内容的考察。

 

  笔试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二十五、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十六、进入资格初审、面试的人员如何确定?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招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员,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招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以外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二十七、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报考者参加面试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计算。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十八、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招名额的3倍时,对报考者有什么影响?

 

  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招名额的3倍时,将削减拟招名额,具体办法为: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 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Z)削减至3人(8/3+1=3.67,取整数),比最初公布的拟招名额少了1人。

 

  二十九、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三十、报考者考取公务员职位后的职务如何确定?

 

  公务员职务按照其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者无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三十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十二、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

 

  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有关报名系统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有关招考政策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0755-82108735、82108433(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