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状态。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孔子、老子、孟子、墨子等就对幸福作了大量论述,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观。2000多年来,先秦诸子的幸福观被许许多多中国人奉为立身准则和处世圭臬。今天,先秦诸子的幸福观对我们认识什么是幸福、怎样实现幸福仍然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不沉溺于物质享受,追求精神快乐。幸福在《论语》《道德经》等诸子典籍中也被称为“乐”。那么,在先秦诸子看来,幸福有着怎样的内涵呢?先秦诸子认为,物质财富对幸福来说并非不重要,但相比较而言,精神快乐更是幸福所必需的。因此,他们主张对物质财富、生死寿夭、贵贱达穷、外在环境持淡泊态度,应该更加注重心灵的知足,关注那些符合人之本性、来自于内心的幸福。老子认为,“知足之足,恒足矣”,淡泊名利、顺性无为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孔子认为,“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他对安贫乐道的弟子高度赞赏。孟子认为,人生幸福的真谛是“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庄子认为,幸福并非享乐的感觉,而是心灵的顿悟与超越,“与天合者,谓之人乐”“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在先秦诸子看来,真正认清了幸福的本质、领略了精神的高贵,就不会沉溺于物质享受,而会自觉修身行道。今天,这些观点对于丰富人的心灵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自身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福祉结合起来考量。《礼记·大学》明确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个人发展放在“平天下”这样一个宏阔的视野里来看待。孟子提出“与民同乐”的幸福观,强调幸福的“共同性”。荀子认为,“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尽伦”就是形成理想人格以实现个体幸福,“尽制”就是心怀天下为社会谋福利。老子认为,“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强调与别人分享快乐可以使自己更快乐,为别人奉献才能体现自己的幸福。墨子认为,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源是“众人之不爱”,实现幸福的根本途径是“兼爱”,也就是将爱无私地散播于全社会。这种反对自私自利,主张将自身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福祉结合起来的幸福观,对当下社会形成和弘扬正确的幸福观具有重要意义。
以坚守志向为快乐,以责任担当为幸福。孟子主张“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先秦诸子看来,一个人即使生计维艰也不能见利忘义、丧失操守,不能因为外在诱惑而丧失气节,不能因为外在压力而改变主见。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先秦许多思想家始终以心中的幸福标准要求自己,即使时运不济、屡遭困顿也不改志向,而是坚忍不拔去努力实现自己的抱负,因为他们念念不忘的是天下百姓的幸福。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正因为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他们才会苦读圣贤之书、深究经世济民之道,积极为百姓的幸福谋利解难、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尽职尽责,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种为天下人幸福勇于担当奉献的责任意识,今天仍值得大力传承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