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开展广场舞,让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翕然和谐
广场舞原本是在公共空间进行的一种公共活动,按理说与私人生活应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由于广场的非封闭性,高分贝的噪声在为舞者伴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附近居民。公共生活一旦越界,就可能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公害”,颇为人所诟病。
在现实中,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对空间的争夺还有很多。比如情侣在地铁上旁若无人地过分亲昵,就是不恰当的私人生活影响到了公共空间的其他乘客,只会招致反感。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公共生活是否应当有边界?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让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翕然和谐?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由政府包揽,基层自治还不够成熟。以广场舞为例,一些地方出现过自发治理,比如舞者不用音箱,改为佩戴耳机上阵,既能自娱自乐又不干扰他人。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创新举措并没有形成广泛的示范效应,公与私“短兵相接”的刺耳之音依然不绝于耳。这充分说明,协调好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关系,就必须发挥好政府“有形的手”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这次四部门共同发文,并要求各省(区、市)的对口厅(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这就使得健康开展广场舞活动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明确的抓手。
二是明确责任部门,推进协同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治理主体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通知》虽然由文化、体育、民政、住建等四部门制定,但要做好这项工作,仅仅依靠这四个部门还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规范广场舞需要党政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如根据《通知》第6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就需要宣传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协同配合。另一方面,协同治理需要整合社会治理资源。要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等各方面参与,推动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是直面现实问题,解决瓶颈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立足于时代去解决特定的时代问题,才能推动这个时代的社会进步。”要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就要首先搞清楚症结所在,从场地和经费两个方面下功夫。首先是场地。广场舞之所以噪声扰民,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专门的场地。解决这个问题,一靠增量建设,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按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以及有关要求做好配套;二靠存量开发,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提高场馆利用率。其次是经费。广场舞活动设施建设、设备配备、队伍培训、作品创作、普及推广、展示交流……样样都需要不菲的资金。《通知》提出,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广场舞活动给予资金及设备支持,这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曾经讲过一个“豪猪的故事”:在寒冷的冬天,一群豪猪挤在一起取暖,但很快就被彼此的硬刺扎痛了,于是不得不分开。但为了取暖,它们的身体又再度靠近,于是又再次被扎痛。几经反复,它们发现最好还是保持适当的距离为好。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当下,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嵌接更加紧密。如何像豪猪取暖一样,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距离,做到互不干扰,甚至于“距离产生美”,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不妨从跳好广场舞开始,加强治理、逐步探索,让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健康快乐、翕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