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在推进。历史和实践证明,保护生 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就在于“从严执法”。然而,在我国,环保执法受多种因素羁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长期存在,导致环保执法取得 的实践成效并没有想象中那样显著,甚至有人调侃,“10个环保执法的顶不上一个城管执法的。”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表示,今年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甘肃省武威市一企业因向腾格里沙漠腹地违法排污,其董事长已被立案调查,两名直接责任人已被拘留,当地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已被停职并接受审查。这一处理,体现出相关部门依法治理环境违法的鲜明态度,对打击违法排污、破解执法困局将产生积极影响。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全社会都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切实增强生态意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我国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
——习近平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习近平
对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环保等执法部门也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李克强
[综合分析]
当前在举国上下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进程中,生态文明的观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重经济、轻生态的观念,以毁坏绿水青山、牺牲蓝天白云的代价换取GDP一时的增加。这些情况表明,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生态文明的理念,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 经济的繁荣、政治的民主、社会的和谐、精神的文明,更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由奔小康到要健康,对茂密的树林、干净的河水、清 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森林和树木,在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形势下,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依法保 护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生态文明建设是 发展方式的转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今天,当务之急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 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我们再也不能仅仅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来论英雄了。
生态环境问题今天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成为社会矛盾频发、高发的热点领域。因此,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保护优美的自然生态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平安与稳定。
[环保执法难的主要因素]
第一,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根本因素。政府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社会将产生直接影响。有些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追求 GDP 增长的冲动削弱了其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导致环境执法体制不顺、机制不力、经费不足、编制不够、能力不足、装备落后、难以满足执法需要。
第二,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直接因素。企业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高低对环境执法监督起着关键作用。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自 身的趋利性,加之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极易导致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位,违法冲动强而自觉守法弱,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甚至将 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
第三,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远未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和环境知识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公众注意力还停留在环境保护的表层,仅仅关注切身的污染,参与执法监督、维护公众利益的意识还不够。
[参考措施]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加强环保政绩考核,促使各级执法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一要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治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要建 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求制度。三要实行重大环境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 故、出台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引进国家命令禁止的企业,造成污染集中反弹的,实现一票否决。
第二,强化执法手段,建立健全“双罚”制度。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并针对目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只罚企事业单位、不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缺陷,确立既罚单位、也罚个人的“双罚”制度。
第三,理顺执法体制,完善环境执法网络。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体制保障。要强力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破解“执法难、执行难”的困境,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网络。
第四,实行联合执法,提高环境执法震慑力。运用司法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借助公安的强制手段,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与法院联合,成立环保法庭,解决环保行政效能不足的问题,提高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第五,广开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民监督氛围。开通环保热线,聘任企业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社会团体参与,建立环境问题论坛制度,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氛围,全天候、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