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一名城管队员执法,总计需要42个部门配合。此外,北京市人大的调研还发现,北京的各类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万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而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也远高出正式工,这种现象在各地均十分普遍。
从表面上看,临时工成了执法主力,是因“事多人少、编制有限”。虽然这种说法看似很无奈,实际上已经让严肃的法律“很伤面子”。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现在因为“人手不够”,弄得像建筑工地一样,用临时工来充数。说句难听的,这已经是不把法律当法律,而把执法当做一种普通体力劳动了。
可能正是因为这是一种在体制内养尊处优惯的人不愿意做的“体力活”,才会出现各类临时执法人是正式工3倍的“喧宾夺主”。因为,用临时工的“好处”一是苦活、脏活、累活基本是他们承包了,正式工都是“领导”,只负责宏观指导,具体落实则要靠“临时工”;二是同工不同酬,“临时工”不仅在钱、物等方面的待遇比较低,而且没有丝毫上升空间,哪怕干得再好也是升迁无望;三是一旦出问题容易被当“替罪羊”。因此,这支临时工成了主力军的执法队伍,才得以如此庞大。
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难道真的完全是“事多人少、编制有限”?那么,笔者不禁想问,“一名城管队员执行各类执法任务,总计需要42个部门配合,13项权力确认”的程序中,是否存在部门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的官场陋习?而所谓的“42个部门配合”,无非也是关于申请、审批、协调等后台操作,那么,这些人力、物力能不能精简下放一些到执法第一线?关键问题是,一项“需要42个部门配合,13项权力确认”的执法任务,最终由临时工去实施,到底是42个部门在“扯淡”还是13项权力之轻?
懒政在官场已经算不上“重疾”,但在有关执法的权力行为中,也几乎像环卫工作一样,最终让临时工成为主力,无疑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更存在着违法执法的风险。事实上,城管的违法暴力执法已经屡见不鲜。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会议还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而以临时工为主力的执法队伍,已经明显与依法治国和与此必须达到的“专业化法治”格格不入。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当务之急?虽然逐步清退“执法临时工”是最直接有效的,但也要谨防在编制扩充时的徇私“转正”。因为,在这些临时工中,不少也可能是通过关系混上这碗饭的。如果凭关系“转正”,无异于“萝卜招聘”,不但于事无补, 而且对某些素质底下的人, 好比如虎添翼。 而更重要的是, 按照高效政府的要求,借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对于庞杂的执法部门、交叉重叠的执法权限进行进一步精简与科学整合。一方面通过素质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正好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的问题。再适当从国考中吸收合适人才,就能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