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它与劳保、医疗并列,成为城市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其保障全面,报销比例高,的确为特定群体提供了很好的健康保障。但是它的核心在于由财政全盘买单,里面的每一分钱都需要公共财政来为其支付。公费医疗的覆盖人群小病大看、不看白不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浪费和过度诊疗等弊端,甚至成为医疗保障体系中最为沉重的负担。
首先,与经济发展可以选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路径不同,医疗保障必须优先确保其公平和公正性,而绝无道理让一部分人先保障起来,更不能置更广大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于不顾。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公费医疗,无疑是医保政策向公平这一基本属性的回归。只有当公共财政的医疗投入不被过多耗费在小部分人的“好处”上时,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覆盖面才有了全面提高的可能,医疗保障“蛋糕”也才有望做大。
其次,实行公费医疗纳入职工医保之后,干部职工一律平等,同样接受医疗报销程序的严格审核,公费医疗长期“吃空饷”和“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就会得到遏止,公务员这个职业的特权色彩才会消除。
再次,我们还需看到的是,实现医保公平并不是要一味地拉低公职人员的医疗待遇,而是要将其恢复到适当的位置,要把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水平提上去。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能够公平分配蛋糕,恐怕是当下大多数国民最真切的“梦想”。
最后,以公务员为代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享受的特权福利远不止公费医疗一项。公务员生老病死,都有福利政策保障,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金可以享受高薪退休待遇。对其他行业来说,不但公费医疗是天方夜谭,基本医保没有兑现的单位也不少见。由此可见,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的步伐还可再快些,改革涉及的范围还可以逐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