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公布,“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被写入纲要。纲要还提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还将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遗属待遇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病残津贴制度,制定实施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工伤预防制度,完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标准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
2012年8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共同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办法》从8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2011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现行单位保障制度,统一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原因分析]
一方面,现行退休年龄是60年前设定的,当时人均预期寿命不足50岁,而“十二五”末将达到75岁。在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的同时,人均受教育年限也在持续延长。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者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逐渐延长退休年龄,工作周期在人的一生中便会持续缩短,将造成日益巨大的人力资源投资浪费。
另一方面,尽管养老负担在代际之间自然传递具有合理性,但在人口老龄化加速行进、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少子高龄化现象并存的条件下,如果维持现在的退休年龄,我们负担上一代人10多年,而到本世纪中叶,工作的一代人需负担退休的一代人20多年,如此下去结果必定是代际之间的负担越来越不公和根本不可持续。
因此,我们有责任抱着对子孙负责的精神来考虑退休年龄的调整,越早越主动、越平缓、越公平,越晚越被动、越波动、越不公平。
[养老存在的问题]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医疗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五方面,
第一,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
一是我国城乡、区域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医疗资源分布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特别是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明显集中在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卫生院很难留住人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二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患者经常被多用药、用贵药,甚至虚报药价。
三是医疗保障体系与医疗公平不相适应。现有医疗保障覆盖率低,全国只有享受国家公费医疗保障的少数人得到了较实在的医疗保障,其他均处于一种较为脆弱的医疗保障之中,居民看病自费比例逐年攀升,个人负担加重,医疗公平明显不足。
第二,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一是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在我国,纳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只占总人口的15%,低于20%的国际最低标准。
二是统筹层次低。目前还没有建立国家层面的统筹局面,绝大部分还是市县级统筹,只有个别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和“便携性”差,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
三是养老保险收支严重不平衡。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临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
第三,养老资源严重缺乏
老年人口数量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社会养老资源的总量明显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第四,老年产业发展滞后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激增,需求结构变化,老龄朝阳、绿色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老龄产业涉及广泛,不只包括养老服务,还包括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用品,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房地产等
[措施]
第一,加快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研究制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法,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加快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深入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努力让更多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注重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功能,继续推进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建立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生育保障制度体系。
第三,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继续通过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准备。
第四,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第五,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第六,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在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人们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建立适合不同群体、分不同档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第七,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缓解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