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幸福;有“为四万万同胞自由而战”的奉献幸福;有“男有分,女有归”的安居幸福;有“一杯茶,一盏灯”的悠然幸福。所谓幸福,是指人们对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居住环境的满足感,侧面反映人们对客观环境的综合评价,体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是现代文明重要衡量指标。因此,提升人民幸福感,是诠释“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最佳方式。
时光荏苒,十二五期间,我国发生重大历史变迁,城市居民比例一跃而上,急速扩张的人口规模为城市发展带来充实人力资源,增添城市发展活力。然而,城市的快速发展挑战了幸福,有数据显示:城市精神病患病率高达21.19%;表示经济压力大的比例高达51.7%,揭示幸福感提升与城市发展并未同步。没有幸福感内涵的城市化,终将是肤浅的;没有城市化支撑的幸福感,终究是短暂的。只有城市化和幸福协调发展,方能体现“以人为本”之本色。
脱离城市化支撑的幸福建设,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幸福是什么?自古而今,描述甚多,正本清源,对于幸福本质的注解有着相似之处:衣食无忧比食不果腹好,住有所居比露宿街头强,文明进步比茹毛饮血幸福。如果幸福建设仅停留于精神境界,忽略城市化基础之物质、环境基础,那么,就会使幸福建设步入只是一味强调心理需求的极端,“心者,欲之所也”,《道德经》有云“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因此,以城市化建设为动力,推动人口职业、产业结构、社会管理的不断转变,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强,给予幸福建设可持续发展之精魄。
脱离幸福感的城市化进程,必将成为迷失之舟、迷茫之行。亚里士多德说:“人们之所以从乡村来到城市,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将幸福感置于城市语境下论述,在我国有着特殊意义。1938年毛主席在《论持久战》中提到“兵民是胜利之本”;1945年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说到“历史是人们创造的”,睿智表达着我党“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执政宗旨。服务于民,即了解人民心声,满足人民需求,维护人民权益。当人民权益、需求有了保障,也就实现了幸福。反之,盲目追求数字GDP、贪图政绩的城市化,忽略人民对于幸福的基本诉求,必将使城市化进程犹如大海行舟,茫然四顾,前方却无灯塔指引,以致掣肘于发展困境,丧失城市发展之灿烂前景。因此,城市化进程须以幸福建设为目标,赋予其健康发展之灵魂。
“阴阳相生,刚柔相济,长短相形,前后相随,音声相和”,强调协调互补乃亘古不变的客观规律。“顺则昌,逆则罔”,幸福感增强须以城市化取得各项成果为坚实基础,而城市化进程须以提升居民幸福感为目标,只有做到“要城市化也要幸福”的共生、共建、共享的科学发展,方能为民族发展带来蓬勃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