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2月12日据报道,由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拟定中的全国公共场所无烟法规,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定义为需要100%禁烟的公共场所。国家层面的控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2013年三类立法计划,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全面禁烟应当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绝不能牺牲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去谋求利益,公共生存环境必须保护。全世界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吸烟将在21世纪致10亿人死亡。我国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吸烟所致疾病,超过了艾滋病、结核病及自杀等死亡人数的总和,另有10万人死于被动吸烟。公共场所禁烟之意义,跟禁止酒驾不相上下。
一方面,全面禁烟要先算经济账。乍一看,烟草行业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纳税大户,有些人担心实行禁烟会损及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其实不然,统计数据显示,吸烟导致的包括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烟草行业的缴税总额、就业贡献等价值总额,其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正1.5亿元骤降至负数百亿元。而且,在未来20年这种社会负效益还会增大。
另一方面,全面禁烟还需算伦理账。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在以人为本的基本伦理观指引下,一切经济效益的产生,必须以善待人为出发点,必须以服务人为落脚点。暂且不论烟草经济是否挣钱,去看看那些遭受病痛折磨的烟草毒害者,以他们的痛苦来挣钱在良心上也有所不安,挣了再多的钱也不能能偿还他们的健康和生命。
[启示]
吸烟人群庞大,禁烟难成社会共识,故此,禁烟就成了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在所有的地方性禁烟令中,也普遍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清、处罚措施单一等弊病。法规的先天不足,必然导致后天执行缺乏效力。一纸缺乏效力的规定,惩处无方,监管无力,长此下去,公众对禁烟措施必定会产生失望心理。面对着社会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呼声,相关责任部门只停留在花拳绣腿的法规文件制定上,离开了可操作性,忽视了公众的民意渠道,最终使得禁烟令成为一厢情愿的愿景。公共场所禁烟的确不容易,但禁烟事关公众健康,必须坚持不懈地稳步推进。而政府部门更应该从发文依赖症中走出来,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依靠民意的力量,通过公共决策的程序,才能最终找到禁烟的好路径。
[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立法禁烟应形成充分的制约机制,让公共场所管理者、执法者与吸烟者,都有清晰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宾馆、网吧经营者负有场所禁烟的责任,有人违规吸烟,该处罚的不是吸烟者,首先是经营者,这样公共场所才有禁烟的动力。当然,也应赋予场所经营者相应的权限,如医院、车站等还可以从就医、乘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等。
同时,要善于算计禁烟的累计成本,避免处罚成了一锤子买卖,增强管理的教育、引导和惩戒功能。比如,充分赋予公共场所吸烟者处罚类型的选择权,如社区义工、公益劳动和罚款,不以经济处罚为主要目的。又比如,建立违规者信用记录机制,计算累积成本,与相应的准入门槛挂钩;建立公共场所禁烟履责情况运用机制,与场所的经营挂钩。
此外,还应立足于禁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赋予公民对公共场所吸烟的投诉权利,监督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烟责任。当然,也要建立警察介入禁烟的保障力度,吸烟者在不听从公共场所劝阻、不服从处理的情况下,由警察给予必要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