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今年的“黄金周”长达8天,按照法律规定,其中4天是法定节假日,4天为休息日,如果加满8天则可获得20个工作日的工资。但实际上能够足额拿到长假加班费的人少之又少,法律规定被搁置了。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侵权应严厉处罚,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主动检查企业加班工资发放情况。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首先,这种看上去存在,但现实中却难以兑现的福利,我们可以称之为观赏性福利。对于很多群体来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证,但对于另外一些群体来说,这样的福利却是一种稳定的福利,这些群体在其他权利的实现上通常也比较有超前性、稳定性。这时,差距便产生,结果便是不同人在权利的实现上呈现差异性。
其次,当一项权利对一些群体真实,而对另一些群体虚幻时,这样的权利必然产生撕裂性--那些无法实现自身权利者必然对那些顺利获得权利者产生羡慕嫉妒恨的感受,他们觉得这权利其实与自己无关,其实是为别人度身定做的。这种撕裂性显然应得到重视。
最后,这种福利的撕裂性还在撩拨着公众的情绪。这种持续性的撩拨产生的后果,一是公众的情绪继续发酵。他们被剥夺的感觉会更加强烈,他们会认为自己属于被遗忘的群体。二是政策的公信力持续流失,人们就会在重复的状态中对制度的救济失去信心。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但 实际上,加班者大都难以领到全额加班费。经过分析得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为保工作机会,劳动者缺乏维权的自觉和底气;
二是企业为控制、削减成本,对加班费及职工其他劳动福利支出装聋作哑;
三是政府主管部门监察督导力度不足。
[措施]
保障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及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强和完善立法。节假日加班费不能有效兑现,关键在于落实过程中缺乏立法保障,因此要加大与完善相关立法,对不付加班费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颁布实行节假日“3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只是,面对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法窘境和监管缺失,往往美丽的政策很可能都会成为泡影。因此,对于“3倍工资”的落实,最终要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自我觉醒。
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所需要的法律援助。加班费发放难,难就难在查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政府部门应大力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要责无旁贷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弱势群体以人性关怀,纠偏失衡的劳资关系,不能坐等劳动者上门投诉,而要主动出击,检查企业落实情况,监管到位,要依法督促企业负责人发放节日加班费,还要强调不能用调休代替节日加班费。如有拒不执行者,要加以处罚并强制执行,加大其违法成本,并将其纳入企业征信体制,以促使企业尽快发放节日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