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共设施商业化
【背景链接】
据7月1日新华社报道,在广东省和平县东江支流一个风景秀丽的两河交汇处,不久前赫然出现一艘巨型的水泥“别墅航母”,它“载”着14栋独栋别墅,在湍急的河水中矗立。有消息称,别墅内的消费高得惊人。对于广东金穗集团建设的这个庞然大物是否侵占河道,建设方和水利部门各执一词。水利部门认为侵占河道,建设方认为建筑在其土地证红线内。当地规划部门虽然认定其为“违章建筑”,但称“未接到投诉”,并表示这些别墅归镇上管,县里管不着。而当地镇党委、政府对这一问题,始终未予明确答复。
在北京,承载应急避难功能的朝阳区太阳宫公园大片绿地被毁,用于建“水上乐园”。该市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的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内,也建有高尔夫球训练场、餐厅、会所等多处高档消费场所,据说公园内的建筑、草地每年租赁收入达1200万元。
【问题分析】
公共设施奔向“钱”途,有些是一些企业和公共设施管理方合谋而为;有些是相关部门明知公共设施被商业化,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制止;有的则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公然为之,被披露和举报后,以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责任。
一些本该为公众服务和免费使用的公共设施,变身为少数人享有的专有设备,变身为一些人赚钱的工具,公众自然不会答应。正如专家所指出的,公共设施被商业化,变卖的不仅仅是公共设施本身,还有附着其上的公共权益。公共设施姓“公”不姓“私”,这一原则不能被淡忘或颠倒。然而,现实当中,一些公共设施狂奔“钱”途的问题没有被有效遏制。公众面对被不断商业化的公共设施,在有关部门的你推我让下,只得求助舆论监督,别无他途。
【对策分析】
靠什么纠正有关部门的你推我让?用什么遏制公共设施奔向“钱”途?还得靠法规、靠管理、靠监督。
首先,要有法律制度保障。尽快出台公共设施保护细则,对于商用行为的制裁要尽快入法,加大对公共设施商用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法律威慑力来保护公共设施,避免其变身为少数人享有的专有设备。
其次,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保证执法公平公正。
另外,鼓励媒体和公众进行监督,在执法、管理与监督之中,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健全公众维权投诉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