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困难,我国政府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社会养老问题永远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社会养老问题。
一、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正在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养老任务。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绝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推动包括养老在内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政府的应尽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的责任非但不能减轻,而且应当进一步强化,这是衡量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社会是否文明和谐的重要尺度。
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将养老投入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其在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并形成长效增长机制。要将对养老机构的支持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考虑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相应补偿,以提高其落实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三、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首先,要通过立法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定职责,使养老事业有法可依,以确保政策的权威性、实施的保障性、落实的有效性。其次,要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和幅度,并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例如,福利机构兴建养老设施前期投入很大,政府可以进一步在贷款和还贷政策上出台优惠政策。
四、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动、鼓励和资助企业、个人、外资、社团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起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法律援助、金融理财以及家政、购物、餐饮、维修等多方面服务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五、要努力打造养老服务品牌。政府要以战略性眼光看待养老事业,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办,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产业化发展道路。要积极引入多元化的资金和上规模的品牌,建设高品质的养老机构,进而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