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无疑阐释了依法治国必须完善党内法规,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从严治党。党章明确规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确保先锋队的性质永不退色,需要时刻紧绷从严治党这根弦,在全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之外,还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建设来予以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编织得更加紧密、牢固。首次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已有法规也正在修订。
围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还定下了“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改革越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越临近,群众对依法保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越热切,对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高。应该指出的是,在内外环境更加复杂的当下,党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多重风险,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这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领会法治精神,带头遵守法律和党内法规,带头依法办事。不仅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也要切实改变“权力迷恋”和“大包大揽”风格,将执政履职思路彻底扭转到法治轨道上来。
从严治党没有尽期,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要自觉运用党内法规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这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