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初,广州表示近期拟建的20座过街天桥,平均投资接近1200万元。广州市建委日前回应“天价”天桥质疑,称拟建天桥平均投资为500余万元,投资缩水过半。对此,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财政投资的项目上,追加费用比较困难,所以上报时价格偏高。
虽然广州市建委对预算经费缩水给出了回应,比如发改委公布的是总投资而建委公布的是建造费,但这样的解释很难让人真正信服,反倒是之前发改委公布的招标公告,在受到质疑后未到招标截止时限就神秘消失,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感。更何况,面向社会公开的工程招标的费用原本就该只是建造费,难道诸如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等相关费用还要投标的承建单位承担,以此来解释前后两次造价的区别,甚至常识这一关都过不了,更别说让人深信不疑了。
其实,广州市建委“追加费用比较困难,所以上报时价格偏高”的说法,才是前后两次预算价格出现巨额差别的真正原因。目前的预算监督体制下,编制预算过程中最注重的是源头控制,而不是动态的“绩效考核”,由此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宁可“漫天要价”,也不“精打细算”。毕竟,“漫天要价”即便被大幅度打折审批,也有可能如愿以偿。
媒体曾报道过专家披露的一个案例:2002年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的欧广源在负责审批信息化方面的工作时,接到汕头市有关部门一份拟申请建设“汕头诚信网站”的报告,提出的预算为1.2亿元,但实际上即使用当时最顶级的设备和最好的人才,组建这个网站的费用也不过七八百万元。这意味着,即便申报单位的“漫天要价”能以打1折的结果获批,申报单位也能“赚”400万元左右。
以目前我国预算监督程度之宽松以及每年“两会”上预算监督时间之短,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资金能经过如此严格的匡算而被“打回原形”,其概率其实相当小。而且,“漫天要价”地申报预算资金,申报单位除了不用承担任何“虚报”责任,甚至还有很大的概率能“浑水摸鱼”。这种情况下,无论预算申报者换成谁,都会乐此不疲。若要问这种“漫天要价”现象有多严重、其中水分有多大,每年年底的“突击花钱”即可管中窥豹。
要消除预算“漫天要价”现象,关键还是要强化预算监督,它不仅包括事前的静态监督,还应包括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督。在事前静态监督方面,应由人大拿出专门时间对政府预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挤干部门申报预算中的水分,甚至必要时还应建立起虚报预算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那些有意虚报预算资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在事中动态监督方面,应建立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即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性价比”核算,确保任何一笔预算资金都真正发挥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