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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打破垄断比行政介入更有效
http://www.gdgwyw.com       2011-12-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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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消费者突然听到了两个利好的消息:一是发改委官员透露,明年将直接派出检查组,赴31个省区市对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重点检查,严治银行乱收费;二是媒体报道,按照工信部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将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

  

  之所以说这两个消息“突然”,是因为无论是银行的乱收费,还是滥设手机话费有效期,都是多年来消费者诟病的顽疾。在消费者记忆里,尽管银行历来声称“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十分慎重,但实际上却是想收就收,从A TM跨行查询、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年费、异地存取款费、短信提醒费,一直到“鹭鸶腿上劈精肉”式的零钞清点费,哪怕抗议的声浪再大,银行方面总是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因为运营商对部分话费设立“有效期”,导致许多消费者莫名遭遇“吞钱”、停机,也向来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就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第二天,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一位教师还因此将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据21城市消协披露,电信行业的霸王条款远不止滥设话费有效期一项而已,其他如“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等均为消费者耳熟能详并深恶痛绝。

  

  为对抗顽疾,从投诉到寻求媒体支持到诉诸司法,消费者几乎穷尽了手段,但事实证明,无论哪种手段,效力都微乎其微,在长期以来的被动接受中,公众的感受已近于麻木。

 

  在这个当口,行政部门的一纸指示带来了治疗顽疾的希望,于消费者而言当然值得庆幸,尽管在庆幸之余,消费者或许还会略生几分涩味,因为发改委官员在披露有关整治乱收费的好消息的同时,还介绍了整治行动出台的相关背景,“即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融资难、成本高问题突出,希望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原来,并不是以往众多个体消费者被迫忍受盘剥的痛楚惊醒了我们的行政部门。就个体消费者而言,行政部门带来了一个好消息,但他们显然并不是这个好消息所预设的受益人群。

 

  从理论上分析,银行未与用户对话和协商就乱设收费项目,不仅违背基本的商业伦理,还涉嫌违反《价格法》;电信运营商设定话费有效期的条款,迫使客户在有效期内消费完话费,则是典型的强制交易。但是这样昭然若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消费者的多年抵制却变本加厉,一方面见证着经营者的傲慢,另一方面也将消费者极为可怜的弱势地位暴露无遗。

 

  在一个健康、正常的市场中,消费者的这种弱势地位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他们原本可以选择另一个交易对象,直到对方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满意为止。然而,对中国的消费者来说,特别是在金融业和电信业中,这只是一个理想的场景。由于金融业和电信业的开放还远未充分,中国的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堪称享尽了经营主体受限制、竞争不完全的好处,不仅获得了近似于垄断的地位,而且常常滥用这种地位以谋取不当利益。当消费者对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和乱收费不满,意欲另找一家时就会发现,所有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居然同质化了,往往连收费的细节都完全一样。在“价格同盟”面前,消费者无法选择,只能在霸王条款面前低下头来。

 

  看似繁荣的市场,消费者面临的却是无法选择的困境。这就提醒我们,要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必须打破垄断格局、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公众对即将由行政部门发起的整治只能谨慎地乐观。以往针对银行的乱收费和电信运营商的霸王条款,主管部门并非全无行动,但要么只能收效于一时,要么干脆高举轻放,这不是一个教训吗?行政力量对市场的强势介入固然可以给消费者一丝抚慰,但从长远观之,打破垄断、培育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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