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301批次)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深圳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301批次)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选确定
外事翻译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总成绩见附件1。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招考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根据《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有关规定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当职位出现空缺且可递补的,可在该职位的空缺限额内及其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按照上述体检人选确定的办法和规定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集合地点及时间
(一)集合地点:深圳体育馆南门(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6号)。
(二)体检人选范围、集合时间及体检时间:
体检人选范围 |
集合时间 |
体检时间 |
报考职位编码为1301B001-1301B059、1301C001-1301C025、1301E001-1301E005职位的体检人选 |
5月29日 上午7:30-8:15 |
5月29日 上午8:30-12:00 |
报考职位编码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1301F001-1301F002职位的体检人选 |
5月30日 上午7:30-8:15 |
5月30日 上午8:30-12:00 |
三、体检程序
(一)本公告附件1中确定的体检人选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上述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上午8:15分统一乘车前往指定的体检地点。本次体检结束后职位出现空缺的,递补体检的集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考生保持手机联络通畅。
(二)考生集中到达体检地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工作人员在考生体检表上粘贴考生体检编号,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病史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照片,该照片须为免冠、不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的照片),考生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也不得签署本人姓名。考生持体检表到体检机构的交费处交体检费人民币320元后,体检机构在体检表上加盖体检机构公章。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考生必须先空腹验血、B超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全部完毕的考生将体检表交到“交表处”审核,审核合格的再填写体检表内的本人有关信息,并在封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审核并交表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附件1中确定的体检人选务必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统一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未按所报职位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报到或未按所报职位指定的体检时间到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签字笔。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检,证件不齐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温馨提示:准考证遗失的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补打印。)
(二)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四)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以下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1301C001、1301C002、1301C006、1301C009、1301C020(此类考生须在领取体检表时自行提出)。
(六)请考生自觉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对考生的聘任审批。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体检表及随身物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现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和开启。携带通讯设备、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参加体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无效。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九)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十)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考生按规定时间达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当天上午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并建议在体检结束后三天内尽量留在深圳等候,以便需要进一步检查时能及时联系,勿因联系不上而造成遗憾。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交还体检表时准确填写近期联系电话。
(十一)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十二)体检结束后,请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医疗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规定职位体检截止时间(即当天12:00)前进行复检。前述体检时间结束后,上述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如其他体检项目要求复检的,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于6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及时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6月上旬发布的资格复审、考察注意事项公告。
附件:1.深圳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301批次)总成绩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