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 2012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1 。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 3363224 、 3366553 ,电子邮箱: swzzbgyk@126.com 、 sw-lytp@sina.com ,通信地址: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在 7 月 4 至 7 日分别在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详见体检名单),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 .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 7 ︰ 30 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1 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 .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警察职位、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 .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件 1 : 体检对象名单
附件 2 : 体检须知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