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9〕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规定,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己结束。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要求,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考名额10倍的,对该职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现将考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招考职位“LJ06(侦查监督雇员)”、“LJ16(机关党务雇员)”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职位招考名额10倍,需进行笔试。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如下:
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30—16:0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大厦4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28949217。
因考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2、招考职位:“LJ01(公诉雇员)”、“LJ02(公诉雇员)”、“LJ03(专职速录员)”、“LJ04(公诉雇员)”、“LJ05(公诉雇员)”、“LJ07(侦查监督雇员)”、“LJ08(反贪侦查雇员)”、“LJ09(反贪侦查雇员)”、“LJ10(反贪侦查雇员)”、“LJ11(法警雇员)”、“LJ12(法警雇员)”、“LJ13(民事行政检察雇员)”、“LJ14(档案管理员)”、“LJ15(财务审计助理)” “LJ17(政工雇员)” “LJ18(案件管理雇员)” 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