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2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5月27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资格初审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坪山新区坪山中学体育馆(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东纵路296号)。
二、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已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三、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2012年6月6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坪山中学体育馆)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2012年6月6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坪山中学体育馆)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备注: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2012年6月6日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坪山中学体育馆)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签到。
四、资格初审提交材料
考生在资格初审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人员留存(资格初审现场不配备复印机等设备)。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span>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0年、2011年、2012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八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公告中要求报考“社会人员”类的考生资格初审时提供户籍本或身份证,若考生报考职位的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此次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如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放宽报考年龄1岁的,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三)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四)其他事宜以招考公告为准。
(五)途径资格初审点(坪山中学体育馆)的主要公交线路有:M244路(石岩湖度假村-坪山石井)、M279路 (大鹏汽车站-坪地六联)、365路 (科技园总站-田头村)、818路 (龙岗区汽车总站-大鹏) 、988路 (葵涌比亚迪-坪地六联)及329路(坪山牛角龙总站-赤湾),考生在坪山中学站下车即可。
附件: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