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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深圳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不同法之间的地位高低
http://www.gdgwyw.com       2019-04-1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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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繁多,有宪法有法律,有法规有规章,那这些“法”的立法机构都是同一个吗?不同的法律之间地位是否有高下之分呢?谁的法律效力更高范围更广?两种“法”起冲突的时候,又该听哪个的话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了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效力的层次”这一考点。而这也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见考点。


  上面那些问题让小编先用一张表格为各位考生稍作解答。


  

制定机关

地位效力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利机关)

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地位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低于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与地方性法规想仿,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对自己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没有约束力

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大、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地位与地方性法规相仿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低于行政法规,且仅在本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内适用

政府规章

“一省三市”人民政府

一省: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

三市:省会市、国批市、特区市

低于行政法规,低于同级地方法规。且仅在本地区所管辖的范围内适用


  通俗的规定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同位阶时特别法高于一般法新法高于旧法。(注:部门规章为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若国务院裁定法律冲突时偏向部门规章,则需要避嫌,提请上级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裁决。)


  再来一张图吧,更能清晰的表现各种“法”之间的层级高低。


  

法律效力的层次高低


  这就是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参加安徽公务员考试带来一些帮助。下面这道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就考查到了这一考点,大家来练练手吧。


  (2015年·新疆)某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 )


  A. 应该直接适用发改委的部门规章


  B. 应该直接适用该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C.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D.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正确答案


  C.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详细解析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地位相似,若是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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