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201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
http://www.gdgwyw.com 2018-07-1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1.行政复议不适用于下列哪项原则?( )
A.调解
B.便民
C.准确
D.一级复议
2.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
3.某县为朝鲜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
B.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
C.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
D.主任必须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可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
4.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B.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C.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5.根据法律,下列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
A.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的仲裁
B.甘肃省人民政府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
C.某人事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
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无效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A
解析:
调节原则不适用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和调节是两种思路,复议强调以司法裁定解决法律事件,而调节制度则是相反。因此选A。
另外,目前复议实行的是二级复议制度,范围有限,只限于省级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国务院提起的复议(裁决)。
2.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中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没有“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无须回避,故排除;选项B,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但没有明确是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是则需要任职回避,如不是则不需要;另外,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也未必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因此,两人不一定需要回避;选项D,美誉明确旁系血亲是否三代以内,另外非监察部门是否包括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工作。如包括则应当回避,不包括则不回避,故排除D;C选项中两人具有需要回避的夫妻关系,而两人又都在同一个厅里任处长,必然直接隶属于同一个厅长或者副厅长,因此需要回避。故选C。
3.答案: C
解析: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本题选C。
4.答案: A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A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5.答案: D
解析: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A项“深圳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B选项“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不是行政管理活动,也不是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C选项“聘任合同”不是行政合同;D选项属于行政裁决。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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