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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92)
http://www.gdgwyw.com       2015-12-0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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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2.(不定项选择)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3.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是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4.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多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玩忽职守罪


  C.破坏集体生产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com/)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选项属于将公款挪用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选项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D选项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选项的情形属于而C选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答案: ABCD


  解析:考点为单位犯罪。单位不仅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故选项A说法错误。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实际就是单位的行为。故B说法错误。单位犯罪的单罚制是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有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故C说法错误。《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可知,对于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故选ABCD.


  3.答案: 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目中,甲虽然积极地实施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但是还是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B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项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5.答案: D


  解析: A选项,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但题干中有明确的生产环境限制(拖拉机厂电工),应该归属到“事故类”犯罪中。


  B选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主体不符合。


  C选项是故意犯罪,张某的确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但对于后果是过失态度,并且是一种业务过失,主观上不符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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