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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2015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2)
http://www.gdgwyw.com       2014-10-3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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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市建立一支女子城管执法队伍,这支城管“娘子军”主要实行柔性执法,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加入了女性的柔美和温和,减少了摩擦还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推动了理性文明执 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


  B.要求执法人员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


  C.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D.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办案


  2.根据现行《公司法》,下列有关有限公司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A.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B.-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且注册资本的数额为10万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3.民法中下列哪一情形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乙双方明知买卖走私文物的行为


  B.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戒指赠与他人


  C.手机卖家误将价值5500元的手机当成550元的手机出售给顾客


  D.钱某是资深股民,在仔细研究了某网络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后,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股份5000股,但第二天该公司的股票却跌至每股5元


  4.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主决定通过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公安局录用一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卫生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某区城管局以王小二摆摊卖“煎饼果子”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武某将王小二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B.武某殴打王小二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王小二被打伤,扣押乇小二物品的行为违法


  D.王小二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武某个人赔偿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com/)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D。解析: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但这些改善行为都是要以法律为框架的,不 能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A正确;新修正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故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可知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A项所述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属无效的民事行为;B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甲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B项错误;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C项中手机卖家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呙事行为;D项钱某的行为是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的民事行为,不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故本题答案选C。


  4.【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质监局无权自主决定。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选项A错误。行政事实行为,是指不存在意思表示,或者不存在法律效果,或者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并非由该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所确定的行政行为。本题中武某将王小二打伤的行为,该法律效果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无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选项B正确。C项,扣押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应从扣押行为的产生的前提来判断,即城管局扣押物品的原因来判断扣押行为是否违法。选项C中混淆了因果关系,不能因王小二被打伤则认定扣押行为违法。《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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