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
一、抵消的概念:指二人互负有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互相消灭的制度。
二、抵消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种类相同。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抵消。
4、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消的范围。
三、抵消的方式:我国合同法采用单方行为说,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抵消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限期。
四、抵消的效力:
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2、双方债务等额时,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双方债务额不等时,债务额较大的一方仍就超过部分负继续履行责任,债权人对尚未抵消部分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3、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消时消灭。最初得为抵消时指抵消权生效时,即抵消通知到达对方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