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
一、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进行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典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3、典权是以占有典物为成立要件的物权。
4、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
5、典权是有期物权。
二、典权的取得和期限
1、典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典权。(典权的设定、典权的让与和转典)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而取得的典权。
2、典权的期限
〔典权〕的期限简称典期。是指阻止出典人行使回赎权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30年。超过30年的,应缩短为30年。
三、典权的内容:表现为典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典权人的权利:
(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转典与出租典。
(3)让与权。
(4)优先购买权。
(5)修缮重建权。
(6)费用求偿权。
2、典权人的义务:
(1)保管典物。
(2)返还典物。
l 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典人的权利:
(1)典物的处分权。
(2)抵押设定权。
(3)回赎权。
2、出典人的义务
(1)瑕疵担保义务。 (2)费用返还义务。
四、典权的消灭:典权的消灭除标的物灭失、混同、抛弃等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外,还包括以下特殊原因:
1、回赎。 2、找贴。 3、留买、作绝、别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