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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52)
http://www.gdgwyw.com       2014-04-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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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和让与性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a、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出让、划拨)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与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继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预测题)


  1、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1)土地的占有、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


  (3)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


  2、土地使用人的义务。


  (1)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2)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3)返还土地的义务。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1、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1)存续期间届满。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土地灭失。


  2、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后果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收回而消灭的,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一定补偿。


  (2)国家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时,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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