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和让与性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a、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出让、划拨)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与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继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预测题)
1、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1)土地的占有、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
(3)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
2、土地使用人的义务。
(1)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2)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3)返还土地的义务。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1、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1)存续期间届满。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土地灭失。
2、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后果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收回而消灭的,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一定补偿。
(2)国家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时,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由国家无偿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