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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51)
http://www.gdgwyw.com       2014-04-1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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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4、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地上权、地役权等是基本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渔业捕捞权、狩猎权、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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