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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48)
http://www.gdgwyw.com       2014-04-0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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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所有权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不动产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两种。种类有:


  1、土地所有权。特征有:(预测题)


  (1)客体的特定性。(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主体限定性。(只能是国家或农村经济组织)


  (3)交易禁止性。                             (4)权能分离性。


  2、房屋所有权。特征有:


  (1)客体的特定性。(房屋)


  (2)主体的广泛性。


  (3)交易的自由性。


  3、房屋所有权的种类:


  (1)根据坐落位置分为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2)根据归属关系分为公有房屋所有权和私有房屋所有权。


  4、房屋与基地的关系:


  (1)结合主义:土地与房屋结合成为一个不动产,房屋只是土地的一部分,不构成独立的不动产。


  (2)分别主义:房屋和土地分别作为独立的不动产,房屋可以独立于基地而存在。


  我国采用分别主义。房屋所有权与基地所有权是两种独立的不动产物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住宅所有权”“公寓所有权”“楼层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区分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用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总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有:


  (1)客体具有特殊性。


  (2)内容具有复合性。


  (3)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


  (1)专有所有权是一种空间所有权,专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并承担所有人义务。


  (2)共有所有权是共有权人对共同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并承担共有人的义务。


  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


  (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


  (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有利生活和方面生活原则。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3、相邻关系的种类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通行、管线安设、建筑物营缮关系)


  (2)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环保、建筑物倒塌、地基动摇、业务活动危险、日照防碍防免)


  (3)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用水、排水)


  (4)相邻的越界关系。(越界建筑相邻关系、越界竹木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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