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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47)
http://www.gdgwyw.com       2014-04-0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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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总称。包括以下方面:


  1、物权的发生。   2、物权的变更。   3、物权的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意思主义。 2、形式主义。3、折衷主义。(我国)


  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物权变动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的特殊生效要件。


  1、登记。


  2、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指示交付)


  物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物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抛弃  混同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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