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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7)
http://www.gdgwyw.com       2014-01-0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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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性行为。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因为行政许可既包含了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权利和利益的赋予,又包含了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义务的免除。


  第二,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持枪、捕捞、开业、采矿、建房等,而非给予相对人某种身份,也不是给相对人一次性的利益。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其特点是行政行为的作出须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行政许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起始。


  第四,行政许可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可分七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系指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的规定,我国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共有三类,即:①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所授权的组织;③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合称。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它可以分为对人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戒毒)和对物的强制措施(如冻结存款)两大基本类型。


  行政强制措施表现为各种强制手段,这些手段目前都取决于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最为常用的行政强制手段有:(1)行政强制检查;(2)行政查封、扣押和冻结;(3)强行留置与盘问;(4)强制传唤与讯问;(5)强行约束;(6)强制带离;(7)强制履行;(8)强制戒毒;(9)隔离治疗;(10)收容教育;(11)收容遣送;(12)劳动教养等。


  2.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两大类。直接强制执行又可分为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间接强制执行主要是指执行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表现为两个依据,即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有关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依据,缺一不可。


  无论是行政机关自身执行还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大致可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执行案的受理和审查;第二,通知相对人限期履行;第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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