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辅警通告
根据《中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高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报考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9月22日至2003年9月21日);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辅警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统一在中山市公安局机关辅警招聘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106.13.211:8080/jgfjzpglxt/netwep/jggyzpxxgl/报名(仅限电脑登录)。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6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公安局机关辅警招聘申报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底色不限),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在中山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东区兴桂路20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审核相关要求,按照本通告第九点“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未能提供出示相关证明的,不予受理报名资格审核。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安局机关辅警招聘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笔试
笔试内容: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进行培训。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0日15:00-17: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建议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场周边环境,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考试当天务必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在中山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笔试成绩在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
笔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辅警聘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视面试情况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合格分数线视总体情况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聘用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考生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以下防疫要求:
(一)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
考生“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
下列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二)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本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有关疫情防控调整考试安排的最新消息。
十、相关待遇及福利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年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津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716187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山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0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岁 |
民 族 |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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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省(自治区) 市 |
现居住地(详细至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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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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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到达或停留疫情高发省市 |
□无 □有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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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日内到达或停留的省市 (含高速服务区所在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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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含疑似症状) |
□无 □有 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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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接触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 |
□无 □有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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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毒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无 □有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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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亲属或同居人员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 |
□无 □有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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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接触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 |
□否 □是 |
医学观察期所属医院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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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份至今,有无从国外入境我国的记录 |
□无 □有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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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亲属或同居人员属于从国外入境我国的情况或接触国外入境人员情况 |
□否 □是 |
目前状态 □隔离中( 天) □确诊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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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实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本人承诺:
1.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
2.近期未到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感染病者、疑似感染病者、密切接触者,或到达接触过但14天医学观察期(含居家隔离、集中点隔离等隔离方式)已解除且无症状,未有从国外入境中国记录。
3.自愿提供本人近30日个人轨迹信息,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服从公安机关防疫工作安排,如疫情期间体温检测、消毒、信息报告、执勤等工作。
5.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如存在瞒报、谎报、乱报等与疫情相关情况,或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