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中山市东凤公路养护所、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中山市三乡公路养护所是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符合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六层次及以上条件的人员,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30日后出生)。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属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8月4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2号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四楼人事部
联系电话:0760-88363061,联系人:谢晓艳
3、投诉电话: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0760-88366581
(二)报名要求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材料。
6、其他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
(一)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采取考察方式。主要从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人数,采取面试方式。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
2、面试过程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3、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进行面试并当场评分。面试完毕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4、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复试。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2、因个人原因在2021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接收报到手续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因取消聘用资格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执行本公告由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