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务员考试
2018年中山市板芙镇定点(华南师范大学)直接选聘公办教师2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8-02-11 来源:中山教育信息港
2018年中山市板芙镇在华南师范大学定点直接选聘公办教师公告
板芙镇位于中山市南部,毗邻珠海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离中山市中心城区只有15分钟车程,现有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与广州、珠海、深圳相连,交通相当便利。全镇现有常住人口10万,有2所公办初级中学,5所公办小学,2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所有学校全部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已是“广东省教育强镇”、“中山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镇”。2015、2016、2017年均获得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颁发的“中山市初中教学质量评价先进镇区一等奖”。板芙镇还连续十几年荣获“中山市镇区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评估先进单位”表彰奖励,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处于全市先进行列。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全国直接选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初级中学专任教师10名,小学专任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公办教师薪酬待遇。所招聘教师由镇文体教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1);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从公告当天开始至2018年2月28日。考生须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727765531@qq.com。
2.现场报名。没有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可携带有关资料于2018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在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参加现场报名并参加面试。
3.报名材料。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板芙镇直接选聘公办教师报名表》(现场提供考生填报);(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可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4)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5)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面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2.面试内容与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招聘单位将选择现场答辩、考生才艺展示、考生说课等适当方式组织面试。现场面试合格,双方达成签约意愿的可现场签约,如现场未能确定签约意愿的,双方可约定到招聘单位进行第二次面试。
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考察。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三)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4.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8.放弃聘用资格者;
9.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板芙镇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65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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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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