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办理失业登记尚未实现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招聘名额为1名。安排到沙溪镇人社分局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及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三、服务期限
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期限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四、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统一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人社分局培训就业股,联系电话:0760-8739323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6)属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7)属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沙溪镇组织人事办
2016年7月12日